就业协议书所谓的“过期”,通常指的是 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未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初步协议,其法律效力始于签订之日,终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时。
具体来说,就业协议书的有效期一般为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也就是说,一旦毕业生正式成为单位的员工,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原就业协议书即失效。此外,如果毕业生在约定的时间内未报到,就业协议书也会失效。
因此,就业协议书过期意味着该协议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毕业生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建议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要关注其有效期,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与用人单位的签约,以避免因协议过期而失去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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