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自主就业是指 残疾人通过创办经济实体、社会组织或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具体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自主创业
残疾人通过创办个体工商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实现就业。
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自主创业形式。
灵活就业
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实现就业,如家庭副业、家政服务、修理装配、便民理发、绿化保洁等。
鼓励残疾人创办公益性、福利性单位,带动安置其他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就业。
扶持措施
为了支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措施:
提供合理便利,优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政府和街道设立相关便民服务网点时,应预留不低于10%给残疾人。
对残疾人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
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补缴社会保险补贴等。
这些措施旨在帮助残疾人克服就业障碍,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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