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就业需要携带以下证件:
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如果丢失,需要从原毕业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获取遗失证明。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如果是升学情况)。
接收函(如果已有单位接收)。
报到证(如果之前从省就业指导中心取得了报到证)。
户口证明(社会考生在户籍地考研时需要)。
学校证明(对于毕业后留校没有参加工作的人员)。
居住证(如果在工作地考研)。
工作证明和社保证明(在工作地考研的人员)。
建议:
在办理暂缓就业手续前,先咨询所在学校的就业指导中心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所需材料和流程。
准备好所有可能需要的证明文件,以免在办理过程中因材料缺失而耽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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