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就业证或失业证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身份证和户口簿:
用于证明申请人的基本身份信息。
毕业(肄业)证书:
如果申请人具有专业技术或职业资格,应提供相关证书。
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两张:
用于证明申请人的外貌。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如果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停业证明或注销证明:
如果申请人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需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或注销证明。
社保卡(如果适用):
部分情况下可能需要提供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缴费票据:
用于证明社保缴纳情况,可选择银行缴费凭证、POS机刷卡回单或税务部门开具的缴费凭证。
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和个人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如果申请人名下有营业执照已注销或从个人单位下岗,需要提供这些证明文件。
建议:
在办理就业证或失业证之前,最好先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具体要求和流程,以确保准备齐全所有必要的材料。
年审时,除了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原《就业失业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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