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两年后的就业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自主就业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可以自主决定就业方向,国家会发放一次性退役金。
义务兵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并通过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国家会推荐就业。
安排工作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会根据其服现役期间的贡献和专长安排工作岗位。
服役期间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复职复工。
供养
对于无法自主就业或安排工作的义务兵,国家会采取供养方式安置,终身供养。
教育与培训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可以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服役期间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保留。
就业创业优惠
退伍士兵在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和接受成人教育时,可以享受加分和其他优惠政策。
部分地区设立奖励金制度,鼓励大学生入伍,大学生在义务兵两年退役时,可以由县民政局发放奖励金。
退役后可参加事业单位的定向招聘,考事业单位最高可加8分,国有企业预留15%岗位招聘退役大学生。
服役2年可获20万-24万元不等的经济补助,包含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大学生服役一次性奖励金、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自主就业一次性退役金、学费补偿减免和助学贷款代偿、服役期间工作津贴等。
其他优惠政策
残疾退役军人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服役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实行补偿或者代偿。
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国家积极推动基层就业,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和选调生项目,服务期满考研初试加分、工作计工龄,并有相应补助。
这些政策旨在帮助退伍士兵顺利过渡到社会,实现就业和创业,同时鼓励更多大学生参军入伍,为国家的国防建设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