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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可以暂缓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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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就业通常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未落实就业单位:

毕业生在毕业离校时还未找到工作,或派遣前接收单位尚未正式办理接收手续。

接收单位考察试用阶段:

毕业生派遣前,接收单位仍在考察试用阶段,尚未确定是否接收。

自主创办企业未获批准:

如果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暂未获得有关部门的正式批准。

其他特殊情况:

例如毕业生需要时间规划、调整或寻求更好的发展机会,或面临家庭变故、身体健康问题等需要时间调整生活状态的情况。

申请程序

提出申请:

毕业生须向学校提出暂缓就业申请。

签订协议:

学校同意后,毕业生需与学校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

档案托管:

协议签订后,毕业生的档案由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免费托管。

暂缓期限

暂缓就业期限为两年,从毕业当年的7月1日起至毕业后两年的6月30日止。

其他注意事项

户口和党团关系:暂缓就业期间,毕业生的户口和党团关系可暂留学校。

就业待遇:在暂缓就业期间,如能落实就业单位者,可按照有关就业程序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并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待遇。

限制事项:暂缓就业期间不能办理出国、结婚、劳务证等手续。

建议毕业生在考虑暂缓就业时,充分评估自身情况和未来职业规划,确保暂缓就业不会对未来的职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