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实行 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并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具体措施包括:
城乡统筹就业政策:
国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实行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消除对农村劳动者的歧视性限制,保障其与城镇劳动者享有同等的劳动权利。
推进小城镇建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将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重要内容,通过规划引导其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改善就业环境和条件:
劳动力输出地和输入地人民政府应互相配合,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的环境和条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鼓励多渠道就业:
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西部地区就业,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以及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以拓宽就业渠道。
市场调节与政府促进相结合:
国家逐步过渡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就业新机制,同时通过促进就业、市场调节就业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等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这些措施共同构成了国家当前的就业制度,旨在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推动农业富余劳动力的有序转移,并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扩大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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